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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时间:2022-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兴和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19年5月,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部门进行整合重组。将原有的1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内设机构: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1个下设机构:司法警察大队;1个事业机构: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机构职责: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主任、员额检察官:冯贵元

  员额检察官:张勇、段丽君

   

  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主任、员额检察官:高耀斌

   

  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主任、员额检察官:冯育军

  副主任、员额检察官:王经国、郭建国、张守疆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机构负责人:
   
    崔晓娟,政治部主任,0474—7588326
   
    宁丹娜,办公室负责人,0474—7588603
   
    冯贵元,第一检察部主任,0474—7588328
   
    高耀斌,第二检察部主任,0474—7588330
   
    冯育军,第三检察部主任,0474—7588697
   
    王  英,法警大队大队长,0474—7588393
   
    郝志鹏,法警大队教导员,0474—7588393
   
         牛  鹏,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0474—758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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