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兴和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19年5月,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部门进行整合重组。将原有的1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内设机构: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1个下设机构:司法警察大队;1个事业机构: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机构职责: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主任、员额检察官:冯贵元
员额检察官:张勇、段丽君
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主任、员额检察官:高耀斌
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主任、员额检察官:冯育军
副主任、员额检察官:王经国、郭建国、张守疆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机构负责人:
崔晓娟,政治部主任,0474—7588326
宁丹娜,办公室负责人,0474—7588603
冯贵元,第一检察部主任,0474—7588328
高耀斌,第二检察部主任,0474—7588330
冯育军,第三检察部主任,0474—7588697
王 英,法警大队大队长,0474—7588393
郝志鹏,法警大队教导员,0474—7588393
牛 鹏,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0474—7588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