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设置的机构是纪检组、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公诉科、民行科、监所科、控申科、预防
局、技术科、法警队、案件管理办公室14个科室。
单位人员编制数57人,实有人数5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决算合计119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0.56万元,占93.60%,其他收入(地方财政拔退休费)76.64万元。
2017年全年预算调整后总收入为1120.56万元,即年初预算698.1万元,年中调增预算422.46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112.62万元,结转结余7.94万元,比年初预算698.1万元增加414.52万元,增加59.38%,变动原因如下:
基本支出815.2万元,比年初预算519.1万元增加296.10万元,增加57.0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4.61万元,比年初预算430万元增加214.61万元,增加49.91%,结余4.85万元。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工资保障支出增加及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医疗交缴的增加,日常公用支出89.1万元,年初预算89.1万元。
项目支出378.91万元,比年初预算179万元增加203万元,增加113.41%,结转余额3.09万元,增加原因是自治区拨入配套业务费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97.2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197.2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197.2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9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91.99万元,下降-29.10%;支出总计减少-491.99万元,下降-29.1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738.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9.46万元,比上年540.26万元增加109.2万元,原因是增加了绩效工资等增资因素。
二是日常公用支出89.1万元,比上年217.93万元减少128.83万元,原因是上年地方财政年中增加拨入公用经费。
三是项目支出382万元,比上年931万元减少549万元,原因是上年地方财政年中增加拨入基建经费。
四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8.59万元,比上年增加17.59万元,本年包括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医疗交缴,不含退休人员工资。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97.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0.56万元,占93.60%;其他收入76.64万元,占6.4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8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35万元,占68.10%;项目支出378.91万元,占31.9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20.56万元,支出总计1,120.5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9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568.63万元,下降-33.70%;支出减少-568.63万元,下降-33.7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738.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9.46万元,比上年540.26万元增加109.2万元,原因是增加了绩效工资等增资因素。
二是日常公用支出89.1万元,比上年217.93万元减少128.83万元,原因是上年地方财政年中增加拨入公用经费。
三是项目支出382万元,比上年931万元减少549万元,原因是上年地方财政年中增加拨入基建经费。
四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8.59万元,比上年增加17.59万元,本年包括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医疗交缴,不含退休人员工资。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1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3.71万元,占61.70%;项目支出378.91万元,占34.1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3.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4.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6.7万元,津贴补贴218.33万元,奖金14.83万元,绩效工资64.83万元,其他工资59.2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7.19万元,住房公积金51.41万元,采暖补贴12.12万元,较上年增加104.3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减少148.1万元,津贴补贴增加95.56万元,奖金增加0.59万元,绩效工资增加了64.83万元,其他工资增加了59.2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增加37.19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51.41万元,采暖费增加了12.12万元,社会保障支出退休费减少62.63万元,抚恤费减少5.82万元;公用经费89.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23万元,电费5万元,水费1万元,邮电费0.3万元,取暖费2.62万元,招待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12.6万元,工会经费6.75万元,福利费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4.6万元,
较上年减少-128.83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了14.18万元,水费减少了1.7万元,邮电费减少1.2万元,物业管理费增加了0.72万元,差旅费减少15.81万元,维修维护费减少了26.5万元,培训费减少了1.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46万元,招待费减少2.6万元,取暖费减少了17.27万元,工会经费增加5.32万元,福利费增加7.8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增加30.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59万元,劳务费减少了2.7万元,设备购置费减少50.14万元。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2.40万元,支出决算为99.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8.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8.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9.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5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主要原因是年初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不足;二是公务接待费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9.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92万元,占99.00%;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5.5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支出,车均购置费21.90万元,较上年增加 65.57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了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35万元,用于检察业务和公务活动,车均运维费4.20万元,较上年 减少-12.6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用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接待20批次,共接待160人次。主要用于业务和公务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10万元,比2016年减少-128.83万元,降低-59.1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了14.18万元,水费减少了1.7万元,邮电费减少1.2万元,…差旅费减少15.81万元,维修维护费减少了26.5万元,培训费减少了1.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46万元,招待费减少2.6万元,取暖费减少了17.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59万元,劳务费减少了2.7万元,设备购置费减少50.1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主要原因是:决算未填列此表,造成此表数据与实际不符,实际情况是,实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71万元,比上年增加81.57万元,增加162.68%;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14万元,比2016年增加16万元,增加31.91%,车辆支出65.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案技术用房购置信息化网络等设备及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比2016年增加4.00辆,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未增加,2016年资产报表决算录入有误,2017年资产报表决算调整了车辆用途;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比2016年增加4.00辆,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购置了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另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属调整了车辆用途;其他用车0辆,主要是2016年资产决算报表录入有误,比2016年增减少-5.00辆,主要原因是:2017年资产报表决算调整了车辆用途。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年初编制预算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未详细进行总体绩效评价, 但实际执行中各部门对各预算项目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目标进行监督和核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枫 联系电话:13694737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