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请抗诉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兴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是财政厅本级预算,无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我院是财政厅本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人员基本情况
编制数44人,实有人数37人,退休人员17人。
(二)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检察院院属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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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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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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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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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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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000.2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20.27万元,下降10.73%,减少主要是由于检察院转隶监察委划转部分办案、装备经费。
支出预算1000.2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20.27万元,下降10.73%,减少主要是由于检察院转隶监察委办案、装备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00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0.29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00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29万元,占比79.71%;项目支出203万元,占比20.2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万0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检察业务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00.2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0.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904.54万元。
主要是基本支出797.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0.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7.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121.2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2.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项目支出203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共计150万元,其中本年预算1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3.8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53.0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44.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款。
3、安排住房保障支出51.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款。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万元,比上年减少54.35万元,下降58.8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4.35万元,下降60.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5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35万元,下降20.62 %。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1.27万元,比上年增加32.17万元,增长36.11%。主要原因是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费、劳务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8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