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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司法警察履职三项规定
时间:2026-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陈伦双 通讯员李成贵) 如何让司法警察工作更好服务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重庆市检察院出台《重庆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内务管理规定(试行)》《重庆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辅助检察办案保障办案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重庆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督察规定(试行)》,构建起“内务定标准、业务管过程、督察抓监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为司法警察高质效履职注入新动能。

记者了解到,《内务管理规定》重在“建队”,主要从编队管理、警容风纪、内务设置、岗位练兵等方面立标准、正风纪、强素质,以内务标准铸牢队伍“硬标尺”。《办案安全管理规定》重在“用警”,明确辅助检察办案职责范围,确立全流程线上派警程序,细化看管押解、公益诉讼调查、出庭送达等各环节安全保障要求,以办案规范绘就履职“路线图”。《警务督察规定》重在“管警”,主要对前两项制度执行情况实施全时段监督,赋予现场纠正、督察建议等权限,以常态督察擦亮一线“监督哨”。

此次制度完善的一大亮点是数字赋能,即全面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司法警察辅助办案模块”。所有用警申请、审批、派警、执警、反馈、归档一律线上完成,构建起全流程闭环数据管理模式,让数据多跑路、派警更规范、管理更智慧。同时,制度厘清了“警务督察”与“检务督察”的职能边界——警务督察聚焦履职过程和内务管理的日常监督,检务督察主抓违法违纪问题的核查追责,有效破解了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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