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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决算公开报告及报表
时间:2024-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度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文档







部门(单位)名称: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负责人:张志敏

财务负责人:王素鹏

编制人:丁枫

报送日期:20247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法警大队、机关事务管理中心7个部门。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兴和县人民检察院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无二级预算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

无二级预算单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

无二级预算单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本年各部门办案情况具体是:审查逮捕受理104件,办结80件,审查起诉131件、办结88件,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受理办结78件,控申举报案件受理办结9件,其他案件办理18件,办理的案件均达到上级院的考核。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153.4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54万元,减少0.99%,变动原因:年中调增预算数48.6万元,具体如下:

追加调整工资收入结构经费43.2万元;

追加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5.40万元;

地方财政拔入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25.52;

年末财政收回结余工资津补贴82.47万元;

年末结转中央资金3.19万元。

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11万元,增长3.23%。其中:一是基本支出752.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3.23万元,比上年700.5万元增加52.13万元,原因是增加了调整工资收入结构及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等各种调资因素;二是日常公用支出89.4万元,比上年79万元增加10.4万元,原因是财政增加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拔付;三是项目支出400.84万元,比上年416.85万元减少16.01万元,原因是减少了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支出。

(一)收入决算总计1,153.4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153.4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6.11万元,增长 3.23%,变动原因:一是基本支出752.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3.23万元,比上年700.5万元增加52.13万元,原因是增加了调整工资收入结构及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等各种调资因素;二是日常公用支出89.4万元,比上年79万元增加10.4万元,原因是财政增加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拔付;三是项目支出400.84万元,比上年416.85万元减少16.01万元,原因是减少了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支出。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决算总计1,153.4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153.4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6.11万元,增长3.23%,变动原因:一是基本支出752.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3.23万元,比上年700.5万元增加52.13万元,原因是增加了调整工资收入结构及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等各种调资因素;二是日常公用支出89.4万元,比上年79万元增加10.4万元,原因是财政增加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拔付;三是项目支出400.84万元,比上年416.85万元减少16.01万元,原因是减少了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支出。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153.47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7.94万元,占97.79%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25.52万元,占2.21%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153.47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752.63万元,占65.25%

本年项目支出400.84万元,占34.75%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127.9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7.06万元,减少3.18%,变动原因:年中调增预算数48.6万元,具体如下:

追加调整工资收入结构经费43.2万元;

追加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5.40万元;

年末财政收回结余工资津补贴82.47万元;

年末结转中央资金3.19万元。

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15万元,增长1.18%,变动原因:一是基本支出752.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3.23万元,比上年618.94万元增加44.29万元,原因是追加调整工资收入结构经费及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经费;二是日常公用支出89.4万元,比上年79万元增加10.4万元,原因是财政增加了职工福利费及工会经费的拔付;三是项目支出400.84万元,比上年416.85万元减少16.01万元,原因是减少了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27.94万元。与年初预算1,165.00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6.82%。其中:年中调增预算数48.6万元,具体如下:

追加调整工资收入结构经费43.2万元;

追加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5.40万元;

年末财政收回结余工资津补贴82.47万元;

年末结转中央资金3.19万元。

)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980.6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2.40万元。其中: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586.02万元,支出决算57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末财政收回结余工资津补贴。

2.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408万元,决算支出40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4%。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是年末财政收回书记员保障经费及结转下年业务装备经费。

3.公安(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6万元,决算支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

(二)其他公共安全(类)

其他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3万元,与年初预算 3万元相比无差异。其中:其他公共安全(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 3 万元,支出决算 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71.1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6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9.19万元,支出决算4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24.6万元,支出决算2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决算年末结余财政收回。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28.3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8.5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3.47万元,支出决算2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增加了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3.41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未发生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47.8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46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51.32万元,支出决算4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减少了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727.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42.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0万元;津贴补贴279.08万元;奖金42.8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0.58万元;伙食补助费0.00万元;绩效工资0.0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36万元;离休费0.00万元;退休费0.00万元;抚恤金0.00万元;生活补助0.00万元;医疗费0.00万元;奖励金0.00万元;住房公积金47.86万元;提租补贴0.0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公用经费84.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09万元;印刷费0.00万元;咨询费0.00万元;手续费0.00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0.00万元;差旅费0.00万元;维修(护)费2.90万元;租赁费0.00万元;会议费0.00万元;培训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专用材料费0.00万元;劳务费0.00万元;委托业务费0.00万元;工会经费7.43万元;福利费9.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0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0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0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400.8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1.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0.00万元;津贴补贴0.00万元;奖金0.00万元;伙食补助费0.00万元;绩效工资0.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0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0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0.0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0万元;住房公积金0.00万元;医疗费0.0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1.03万元(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6.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10万元;咨询费0.00万元;手续费0.00万元;水费0.00万元;电费0.00万元;邮电费2.57万元;取暖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17万元;差旅费43.4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维修(护)费29万元;租赁费0.00万元;会议费0.00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专用材料费0.00万元;被装购置费0.00万元;专用燃料费0.00万元;劳务费0.00万元;委托业务费0.00万元;工会经费0.00万元;福利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3万元(司法救助费)。

(四)资本性支出130.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80.7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0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21.00万元,支出决算2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19.00万元,支出决算19.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2.00万元,支出决算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1.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0万元,占90.48%;公务接待费支出2.00万元,占9.5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1.00万元,增长(减少)5.56%,变动原因:增加了车辆维修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0万元,接待25 批次,150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用于一是检察业务接待支出;二是检察公务接待支出;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增长(减少) 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其中:(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其中:(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84.4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40万元,增长6.84%,变动原因:办公费增加0.09万元,电费减少1万元,水费无增减,邮电费无增减,物业管理费减少2万元, 维修维护费增加2.9万元,公务接待费无增减,取暖费无增减,工会经费增加2.38万元,福利费增加2.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0.04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64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8.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4.72%。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00.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 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如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债务项目、政府投资基金项目、PPP项目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继续填列)。

组织对“ 业务装备经费” 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7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其中,对“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通过项目实施,购置的公益诉讼办案系统、信息化设备, 监所远程监控设备系统项目、办公设备购置等各类装备,提高了检务保障能力。该项目总体评价分数为100.00。(详见表1)评价等级为“优”。

1 业务装备经费综合绩效评价得分表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产出

40

40

40

满意度

20

20

20

效益

40

40

40

综合绩效

100

100

100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产出指标情况

该指标分值40分,得分40分。装备采购数量77台/套,购置的各类装备是公益诉讼办案系统、信息化设备, 监所远程监控设备系统项目、办公设备购置等,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装备利用率:年度指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设备故障率小于等于5%,实际完成小于等于5%。 装备购置完成时间:年度指标值小于等于1年,实际完成小于等于1年;设备验收及时率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值大于等于90%,通用设备采购成本年度指标值小于等于82万元,实际完成值小于等于80万元。专用设备采购成本年度指标值小于等于56万元,实际完成值小于等于50.77万元,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二)满意度指标情况

该指标分值20分,得分20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制度执行较有效,职工满意度年度指标值95%,实际完成90%。

(三)效益指标情况

该指标分值40分,得分40分。项目任务完成及时,装备支出全年支出进度≥90%,社会效益指标得到了提升;生态效益达到满意效果。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检察业务装备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评价、总结、发现问题,针对性的提出建议,有效安排项目资金,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 ......(还有其他资金的项目继续填列)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79.03万元,执行数为179.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立案监督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80件,实际完成88件,分值5,得分5。

(2)侦查监督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91件,实际完成104件,分值5,得分5。

(3)公益诉讼受理线索数,目标值大于等于43件,实际完成47件,分值5,得分5。

2、质量指标

(4)立案监督案件完成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5,得分5。

(5)侦查监督案件完成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5,得分5。

(6)公益诉讼受理线索完成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5,得分5。

3、时效指标

(7)受理刑事检察案件及时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90%,分值4,得分4。

(8)受理民事检察案件及时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90%,分值3,得分3。

(9)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及时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90%,分值3,得分3。

4、成本指标

(10)办案业务费,目标值小于等于179万元,实际完成179万元,分值5,得分5。

(11)办案成本控制率,目标值小于等于5%,实际完成5%,分值5,得分5。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

6、社会效益

(12)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目标值提升,实际完成提升,分值10,得分10。

(13)保障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目标值提升,实际完成提升,分值10,得分10。

7、生态效益

8、可持续影响

(14)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目标值良,实际完成良,分值10,得分10。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1. 服务对象满意度

(15)部门职工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90%,分值10,得分10。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 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

提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意识领导重视,了解有关政策要求,与业务工作相紧密结合,预算绩效与业务工作考核挂钩,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00

179.03

179.03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0.00

179.03

179.03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强化司法办案,切实加强检察法律监督工作;
2.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3.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促进检察科学发展;
4.强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5.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使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6.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办案业务经费 各类案件受理数量实际完成322件; 完成率:实际完成大于等于95%;及时率:实际完成大于等于90%; 办案成本:实际是小于等于179万元; 成本控制率小于5%;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生态效益良好, 受理案件职工满意度实际完成大于等于9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立案监督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8

5

5

 

侦查监督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91

104

5

5

 

公益诉讼受理线索数

正向

大于等于

43

47

5

5

 

质量指标

立案监督案件完成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5

5

 

侦查监督案件完成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5

5

 

公益诉讼受理线索完成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5

5

 

时效指标

受理刑事检察案件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4

4

 

受理民事检察案件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3

3

 

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3

3

 

成本指标

办案业务费

反向

小于等于

179

179

万元

5

5

 

办案成本控制率

反向

小于等于

5

5

%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定性

 

提升

提升

 

10

10

 

保障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

定性

 

提升

提升

 

10

10

 

可持续影响

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定性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在职员工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100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30.77万元,执行数为130.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通用设备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30/套,实际完成40/套,分值7.5,得分7.5

2专用设备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30/套,实际完成37/套,分值7.5,得分7.5

2、质量指标

3设备调试运行验收合格率,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5,得分5

4设备故障率,目标值小于等于5%,实际完成5%,分值5,得分5

5设备利用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5,得分5

3、时效指标

6设备购置完成时间,目标值小于等于1年,实际完成1年,分值5,得分5

7设备验收及时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90%,分值5,得分5

4、成本指标

8通用设备采购成本,目标值小于等于82万元,实际完成80万元,分值5,得分5

9专用设备采购成本,目标值小于等于56万元,实际完成50.77万元,分值5,得分5

10)通用设备使用年限,目标值大于等于8年,实际完成8年,分值7.5,得分7.5

11)专用设备使用年限,目标值大于等于10年,实际完成10年,分值7.5,得分7.5

()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

6、社会效益

12)提升工作效率,目标值提升,实际完成 提升,分值7.5,得分7.5

13)提升原有设备技术水平,目标值提升,实际完成 提升,分值7.5,得分7.5

7、生态效益

8、可持续影响

()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

14)部门职工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90%,分值10,得分10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1. 对项目资金支出更加重视而忽视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

提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意识领导重视,了解有关政策要求,与业务工作相紧密结合,预算绩效与业务工作考核挂钩,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00

130.77

130.77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0.00

130.77

130.77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不断改善检务装备建设、强力推进业务装备信息化、精细化、安全性等建设体系,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保障办案业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2.
主要支付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用于本单位办公、办案设备购置、公益诉讼办案系统、监所远程监控设备系统项目等。

装备采购数量年度指标值60///组,实际完成77///组,增加28.33%;设备调试运行验收合格率年度指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值大于等于100%; 装备利用率:年度指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设备故障率小于等于5%,实际完成小于等于5%。 装备购置完成时间:年度指标值小于等于1年,实际完成小于等于1年;设备验收及时率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值大于等于90%,通用设备采购成本年度指标值小于等于82万元,实际完成值小于等于80万元。专用设备采购成本年度指标值小于等于56万元,实际完成值小于等于50.77万元,社会效益指标得到了提升;生态效益达到满意效果 ;职工满意度年度指标值95%,实际完成9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通用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30

40

/

7.5

7.5

 

专用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30

37

/

7.5

7.5

 

质量指标

设备调试运行验收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5

5

%

5

5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5

5

 

时效指标

设备购置完成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

1

5

5

 

设备验收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5

5

 

成本指标

通用设备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82

80

万元

5

5

 

专用设备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6

50.77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升工作效率

定性

 

提升

提升

 

7.5

7.5

 

提升原有设备技术水平

定性

 

提升

提升

 

7.5

7.5

 

可持续影响

通用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8

8

7.5

7.5

 

专用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0

7.5

7.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职工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100.0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果为“优”。

1 业务装备经费综合绩效评价得分表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产出

40

40

40

满意度

20

20

20

效益

40

40

40

综合绩效

100

100

100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产出指标情况

该指标分值40分,得分40分。装备采购数量77台/套,购置的各类装备是公益诉讼办案系统、信息化设备, 监所远程监控设备系统项目、办公设备购置等,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装备利用率:年度指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设备故障率小于等于5%,实际完成小于等于5%。 装备购置完成时间:年度指标值小于等于1年,实际完成小于等于1年;设备验收及时率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值大于等于90%,通用设备采购成本年度指标值小于等于82万元,实际完成值小于等于80万元。专用设备采购成本年度指标值小于等于56万元,实际完成值小于等于50.77万元,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二)满意度指标情况

该指标分值20分,得分20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制度执行较有效,职工满意度年度指标值95%,实际完成90%。

(三)效益指标情况

该指标分值40分,得分40分。项目任务完成及时,装备支出全年支出进度≥90%,社会效益指标得到了提升;生态效益达到满意效果。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检察业务装备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评价、总结、发现问题,针对性的提出建议,有效安排项目资金,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内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等要求,我院对检察业务装备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

结合检察业务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3年检察业务装备项目预算,确定本年项目。

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3年检察业务装备项目总预算130.77万元,截止2023年12月底,执行130.7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充分保障本年各部门办案工作正常开展,保障扫黑除恶工作,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合理安排支出进度。

2、阶段性目标

购置的公益诉讼办案系统、信息化设备, 监所远程监控设备系统项目、办公设备购置等各类装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检察业务装备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评价、总结、发现问题,针对性的提出建议,有效安排项目资金,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检察业务装备项目,评价范围为该项目所有预算资金,共计130.77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按照科学规范、独立公正、绩效相关、简便有效原则,科学合理,简化评价工作流程 ,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充分运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评价方法,结合检察业务装备项目具体内容,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3项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9项三级指标构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产出分值40分,满意度分值20分,效益分值40分,本次绩效评价综合成绩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为良;综合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80分为中;综合得分小于60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评价工作共经历评价准备、评价实施、撰写并报送评价报告三个阶段。我院对检察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进行了专门研究,准备阶段由院办公室牵头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实施阶段开展现场调研、分析提出初步评价意见;组织召开相关人员评价会、最终撰写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购置的公益诉讼办案系统、信息化设备, 监所远程监控设备系统项目、办公设备购置等各类装备,提高了检务保障能力。该项目总体评价分数为100.00。(详见表1)评价等级为“优”。

表 2 业务装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表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产出

40

40

40

满意度

20

20

20

效益

40

40

40

综合绩效

100

100

1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产出指标情况


该指标分值40分,得分40分。装备采购数量77台/套,购置的各类装备是公益诉讼办案系统、信息化设备, 监所远程监控设备系统项目、办公设备购置等,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装备利用率:年度指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设备故障率小于等于5%,实际完成小于等于5%。 装备购置完成时间:年度指标值小于等于1年,实际完成小于等于1年;设备验收及时率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值大于等于90%,通用设备采购成本年度指标值小于等于82万元,实际完成值小于等于80万元。专用设备采购成本年度指标值小于等于56万元,实际完成值小于等于50.77万元,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二)满意度指标情况

该指标分值20分,得分20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制度执行较有效,职工满意度年度指标值95%,实际完成90%。

(三)效益指标情况

该指标分值40分,得分40分。项目任务完成及时,装备支出全年支出进度≥90%,社会效益指标得到了提升;生态效益达到满意效果。


五、存在的问题

绩效目标设定值与实际偏差大,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的效果还达不到较高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设定值与实际偏差大,个别指标项目设定不具体、不全面,实际考核指标值不准确,绩效考核指标和部门考核未挂钩,效果不明显。

六、有关建议

(一)提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意识

领导重视,了解有关政策要求,与业务工作相紧密结合,预算绩效与业务工作考核挂钩,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二)完善项目指标设置,实现绩效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互监督 ,提高考核评价的效果。

(三)建议财政部门加强监管,将项目建设绩效管理水平与预算资金挂钩,确保资金用好,发挥作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枫 联系电话:0474-7588602-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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