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兴和县人民检察院笃信笃行求实效、提能力、善作为,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多举措打造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和亮点,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求极致、办实事、解难题的检察智慧和检察担当。
一、聚焦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提升专项监督工作质效
为有效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兴和县人民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强化理念更新,扎实开展道路交通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助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一体化履职工作机制,提升监督质效。兴和县检察院联合兴和县交通局、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兴和县大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兴和大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交警支队呼兴运煤专线二大队召开座谈会,就道路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相关问题进行会商,并签订《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协作机制》。
二是以检察建议强化职能履职,促提执法水平。针对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社会治理问题,兴和县检察院向县交通局、交管大队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从源头上促进相关机关依法履职,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二、聚焦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筑牢安全生产“防护墙”
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的重要事宜,也是社会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内容,兴和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筑牢安全发展理念,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助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一是加强安全宣传,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居安而念危,则终不危;操治而虑乱,则终不乱。为提高企业生产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兴和县人民检察院在企业以《安全生产法》为基础,开展了安全生产普法讲座。通过讲解实际安全事故案例与宣传法律知识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讲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法治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是依法能动履职,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
对于兴和县境内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作业人员未按照规范采取防范措施、未正确操作设备等情形,导致生产作业过程中有人员伤亡的事件,兴和县人民检察院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中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相关行政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还存在一些漏洞等方面出发,向兴和县应急管理局发送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监督其依法履职,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聚焦服务保障民生民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负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是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兴和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行政检察职能,强化主动履职,助力企业在法治化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一是“四下基层”送法进企业,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扎实有效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提高企业管理的法治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兴和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四下基层”叩门访企、送法进企的调研走访活动,主动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小专项”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兴和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监督办案的“硬举措”为企业发展提供“真关怀”。截止目前为止办理4件涉企非诉执行案件,向法院发送4份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内容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踏浪前行风正劲,不负韶华争朝夕。兴和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和决心,以“案案见担当”的能动履职,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为助力法治化国家、法治化政府、法治化社会一体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