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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谢红心(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红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谢红心利用担任马鞍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当涂县委副书记、县长,当涂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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