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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文荣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文荣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文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文荣利用担任昆明市副市长,昆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曲靖市委书记,云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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