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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天津市司法局原党委委员梁清海(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清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梁清海利用担任天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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